近日,渭河生態集團召開黨委會,研究通過了《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試行)》,《制度》共12條,主要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范圍、插手干預情形、記錄方式和結果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和要求。
《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和《陜西省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土地利用事項的規定》等文件要求,指出各級領導干部應當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工作紀律,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應由下級部門決定或決策的重大事項,不得違反規定對重大事項的決定或決策打探消息、說情、打招呼。
《制度》第五條明確指出,領導干部或領導干部授意、縱容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對應由下級自主做出決定的重大事項,違規直接代替其作出決定或者要求下級按照其意圖作出決定的、在重大事項實施中為他人打招呼說情的、安排他人與相關人員私下接觸的、違規了解重大事項中涉及保密內容的、違規索取重大事項保密資料的和其他影響重大事項依規依紀實施的行為等6種情形,屬于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必須予以記錄。
在記錄方式和結果處置方面,《制度》規定,各級領導干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在承辦重大事項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及工作規程,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應如實記錄,記錄采取書面記錄的形式,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當事人、事由、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的具體情況和處理結果。記錄內容作為重大事項工作檔案資料一部分,列入檔案管理,并向本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構報告。
針對出現問題的結果處理方面,《制度》規定,根據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行為及后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