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
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對國有企業信息公開的要求,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相關信息。
第三條 公開的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得涉及保密信息,不得侵犯企業的合法權益和商業秘密。
第四條 發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門或者企業的,應當與有關部門或者企業及時溝通確認。
第二章 公開范圍
第五條 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類型。
第六條 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包括:
(一)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等;
(二)集團機構設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等;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上述信息中如包含按第七條中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則對除此之外的其他信息進行部分公開。
第七條 不予公開信息包括: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內部科研信息、項目信息、工作信息和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本條第(三)項所涵蓋的信息在處理完畢后,如不屬于本條第(一)(二)(四)項范圍,將被列為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信息范圍。
第八條 主動公開信息、不予公開信息之外的信息,為依申請公開信息。
第三章 公開方式和程序
第九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為信息公開的責任部門,對集團公司及下屬各單位擬公開的信息內容進行審查、核驗后,根據信息內容和受眾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交由集團黨群工作部予以公開:
(一)集團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
(二)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
(三)其他便于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形式。
本條第(一)項為集團信息公開的主要平臺,由集團黨群工作部設置并維護相關信息公開欄目。
第十條 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在該信息形成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已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相關責任部門或單位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聯系綜合管理部更新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相關部門或單位公開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應提前商集團綜合管理部統一處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或做出變更的,應報綜合管理部備案。法律、法規對該類信息公開與變更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影響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的,相關責任部門或單位需在集團職責范圍內,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十二條 除主動公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子文件形式)申請獲取有關信息。
信息公開申請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公開的目的和用途。
第十四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對信息公開申請應當依下列情況予以處理:
(一)所申請信息屬于應公開且已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所申請信息屬于應公開信息,但相關部門或單位尚未公開的,轉請該部門或單位向申請人提供相應信息,并督促及時公開有關信息;
(三)所申請信息不屬于集團業務范圍或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充;
(五)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六)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七)所申請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不予提供。由集團綜合管理部告知申請人,并闡明理由。
第十五條 對于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申請轉有關部門或單位,該部門或單位需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由綜合管理部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答復。如有關部門或單位需延長答復期限,需做出說明并綜合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集團有關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第三方在要求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為不同意公開。如若有關部門或單位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商集團綜合管理部,是否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的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證據表明集團公開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予以更正。集團無更正權限的,應當轉送有權限的組織機構處理,并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不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它處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由相關部門或單位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其他適當形式提供相關信息。
第四章 監督與保障
第十九條 集團處理信息公開申請所需的成本費用,原則上在綜合管理部日常辦公經費中安排;因數額較大無法安排,確需收費的,執行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標準和程序,除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集團綜合管理部負責編寫集團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并在年底前公布。
第二十一條 主動接受上級單位及社會公眾對集團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評議,對集團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組織整改。
第二十二條 集團相關部門、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二)未按規定及時更新信息內容;
(三)在公開信息過程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
(四)公開不應當公開的信息;
(五)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集團公司下屬各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申請表)
信息公開申請表(公民).docx
2. 陜西渭河生態集團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申請表(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表)